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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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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348**市**区**北大街89****停车场整体出租(租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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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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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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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停车场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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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 2.查勘地点:**市**区**北大街89号 3.联系人:张女士 4.联系电话:024-****3506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并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标的现场踏勘。经出租方资格审核通过并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意向承租方在网上提交承租申请时须上传《现场踏勘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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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市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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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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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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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1348**市**区**北大街89****停车场整体出租(租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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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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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北大街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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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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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含有不高于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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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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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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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房产建筑面积6029.44平方米,停车场78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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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或半年上打租收取。(在承租方确定后具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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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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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简单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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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首个租赁年度至第3个租赁年度(含),年租金按成交价固定不变。自第4个租赁年度起,以每3个租赁年度为1个调整周期。在每个调整周内第一年首月当月30日前,由出租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标的的年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承租方在该调整周期内须按上述评估报告确定的租金价值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但若某调整周期内评估确定的出租标的年租金价值低于首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成交价的,出租方将以首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成交价向承租方收取该调整周期内租金。后续租期内年租金,按上述年租金价值确定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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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交纳50万元作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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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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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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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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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326.74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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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房产暂未办理所有权证,房产不涉及查封、抵押,未设置他项权利,权属清晰。
2、为保证房产有效盘活,出租方拟给予承租方不高于6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自行承担房产使用费用。签订租赁合同后,如因承租方违约或其他承租方单方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将视承租方自始不享有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日后的三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全部租金)。租期届满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或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恢复至装修改造竣工图纸的情况归还给出租方(以承租方装修改造后的竣工图纸为恢复标准),出租方同意保留的装饰装修部分及承租方投入的土建等不可拆卸工程或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3、****停车场,****停车场拥有使用权,如后续承租方想进行自主经营管理,需****停车场经营过户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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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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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满足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以上内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有实际经营行为,以2025年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记录为准。零申报或无纳税申报记录的企业视为不满足本条件(须提供申报记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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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9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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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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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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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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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出租公告条件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直接承租;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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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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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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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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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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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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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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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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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30 15: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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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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