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我局拟对盘县普古****公司水泥砖厂(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3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 1、建设项目名称 | 盘县普古****公司水泥砖厂(改建)建设项目 |
| 2、建设地点 | **省**市**市普古乡**村 |
| 3、建设单位 | **** |
| 4、环评编制单位 | ****科技园****公司 |
| 5、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改建项目,原有项目主要生产水泥砖3200万块/年,制砖原料主要为外购砂石、水泥,于2020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于2023年12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改建后继续利用原有生产线,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不新增用地,对不满足现行环保要求措施进行改造,制砖原料由“水泥+砂石”变为“水泥+砂石+水基岩屑”,通过加料、混合搅拌、压制成型、堆放及养护后生产水泥砖3200万块(15万m2) |
|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生产场地及设备均利用现有,施工期将扩建原料堆场,并改造为全封闭棚架结构,对现有水泥罐新增除尘设备及排气筒,对搅拌机进行密闭改造,产生的污染物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一)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为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散装施工材料贮存于库房或密封存放、设置临时洗车区、对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洗,确保施工场地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确保施工期场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场地平整和结构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为防止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噪声值大于85dB(A)的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比较固定的高噪声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布置在场地中部,同时搅拌机应设在临时工棚内;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根据《报告表》,项目场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开挖回填土石方平衡,无弃方;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能回收利****回收站;废油漆桶等装修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手套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被豁免的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 废水为生活污水、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水基岩屑堆场渗滤液、厂区初期雨水。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运营300天,每天工作8h,厂区不设食宿。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养护废水经沉淀池(CT001,容积30m3,利用现有)沉淀后回用于养护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再经沉淀池(CT001,容积30m3,利用已用)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养护用水,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水池(CT003,容积10m3,利用已用)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水基岩屑堆场渗滤液经收集池(CT004,容积1m3,**)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CT002,容积65m3,利用已用)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原料堆场粉尘、搅拌机粉尘、破碎粉尘、运输皮带粉尘、水泥罐进料粉尘、车辆运输粉尘。 原料堆场置于全封闭厂房内,并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搅拌工序采用封闭式搅拌机,并置于封闭式厂房结构内,搅拌机进料口加装橡胶密封;不合格水泥砖人工破碎前采取高压喷水浸湿方式处理;运输皮带设密闭罩,转载点及给料机上料口处设喷雾洒水防尘措施,防止粉尘外逸;本项目设置水泥罐1座,进料会产生粉尘,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放口至地面高度)的排气筒(DA001)排入大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2025年修改单表1限值(20mg/m3)要求;项目原料及标砖产品在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加强公路建设和维护,运输汽车不超载,加盖篷布,车厢经常检查维修,严实不漏,通过村寨时减速慢行等措施;在产尘多的作业点必须配给作业人员防护装置(如防尘口罩、防尘头盔等)。 (三)声环境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消声设施;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厂内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有废机油、生活垃圾、水泥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沉降粉尘、各沉淀池泥渣、制砖不合格产品。 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5m2,**),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水泥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灰斗下落至水泥筒仓内回用,不外排;各沉淀池泥渣干化后作为物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在挤压成型和养护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砖块收集经人工破碎后重新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成品堆场及养护区、生产车间、原料堆场、车辆轮胎冲洗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渗滤液收集池、旱厕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