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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处理厂(二期)第三方运营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30日 15:42 |
| 预算金额 | ¥2030.4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田建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3924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海山大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392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跃进路3号**商务大厦40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001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本级
项目名称: 石****处理厂(二期)第三方运营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石****处理厂(二期)第三方运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030.4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石****处理厂(二期),是在原有一期5万立方米/日的基础上扩建5万立方米/日(即建成后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采用“两级同步硝化反硝化+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厂(二期)稳定运行,选择运营商。石****处理厂(二期)****处理厂的基础上办理的立项、环评、可研等相关手续且多项核心设施设备是合并建设共同使用与原工程在物理设施、工艺系统、管理体系上已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强制拆分运营单位将引发技术中断、投资浪费、监管失效等多重风险,唯有延续原运营单位服务,才能保障区域污水处理服务的连续性与可靠性。综合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北方生态环境****公司 | **市**区峰岚大街与美泰路**西行50米** |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田建强
联系地址:**市**区海山大街
联系电话:0311-****39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 **市**区北斗路1号
联系电话: 0311-****398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于江凯
联系地址: **省**市**区跃进路3号**商务大厦408
联系电话: 0311-****8001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