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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我局提出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建设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单位:****公司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国道108线**过境段公路**工程(**区段)
****机关:****委员会
被使用林地位置:**市**区郝庄镇观家峪村
使用林地面积:临时使用集体林地0.5673公顷
用途:临时便道、项目场站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3日前向迎****管理局****林业局书面提出。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迎****管理局联系人:王静 电话:****876
****林业局联系人:高峰 电话:****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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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