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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的《****政府关于审批岭南镇石村生兔养殖自动化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岭政函〔2026〕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原则同意建设岭南镇石村生兔养殖自动化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市岭南镇石村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拟**兔舍1栋,占地面积为943.7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43.76平方米及兔笼建设。
六、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9.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3.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1万元,基本预备费2.94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后报我局审批。
(**壮族****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