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高比能电池材料试验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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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高比能电池材料试验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6-30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新能源高比能电池材料试验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6.30-2026.7.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新能源高比能电池材料试验线

建设

地点

**省长****开发区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10号栋101室

建设

单位

****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科思美管****公司

公示

日期

2026.6.30-2026.7.6

项目

概况

新能源高比能电池材料试验线(项目代码:****)为**项目,位于**省长****开发区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10号栋101室,总用地面积1645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万元。项目以二氧化硅球、醋酸亚锡、36%盐酸、28%氨水、0.1mol/L硝酸银溶液、淀粉、氢氧化钠、液氮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硅球活化过滤、镀银、包覆过滤、破碎、造粒、烧结反应、洗涤、烘干等工序,开展高容量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发工作。项目建成后,最大年研发量为2吨。项目仅开展小试实验,不涉及中试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依托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与经沉淀池(有效容积为12m3,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的其他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玻璃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实验包覆溶液配制及洗涤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一并排入蓝月谷智****处理站处理。车间排放口总银不得检出,其余废水因子排放执行与**蓝月谷****公司签订的《工业废水纳管处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硅球活化过滤工序废气、镀银工序废气及烧结反应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造粒和烘干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分别经两套“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浓度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纯水机废滤芯、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室玻璃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弃化学试剂、废劳保用品(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根据鉴**果按照对应固废类别进行管理,未完成鉴定前,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191t/a,NH3-N≤0.019t/a、TP≤0.0019t/a,VOCs≤0.0255t/a(替代来源:《族兴新材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系统全封闭改建项目》VOCs削减指标0.051t/a)。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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