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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政府关于给予河里镇**村生猪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河政函〔2026〕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原则同意建设河里镇**村生猪养殖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河里镇**村那岭屯上剑耳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标准化猪舍2栋,总建筑面积3269.66平方米,设计存栏规模2877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养殖生产主体用房、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等。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99.8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50.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41万元,预备费11.6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街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该项目招标方式为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局关于******公司****养殖场项目的选址意见》;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壮族****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河里镇**村生猪养殖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