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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座谈会纪要和专家论证结论应当如实记载各种意见。
靖****农场已于2026年6月27日,****村委会会议室组织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公示如下:
查阅链接:https://pan.****.cn/s/585d19ce3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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