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高压电气配件制造及油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压电气配件制造及油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高压电气配件制造及油缸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武坚镇工业集中区潘家路西首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万康****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武坚镇工业集中区潘家路西首,建成后年产5000套高压电气配件、2000套油缸。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处理厂集中处理;湿式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高压电气配件打磨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电气配件和油缸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焊接烟尘、油缸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涂装工段生产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相关标准;其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6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