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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联合体成员:中国******公司****公司、中国人寿****公司****公司) | **省**市**区**中路二段 106号湘豪大厦27楼 | 1,440,000.00元 | 95.18 |
合同包1(**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业务承办服务):
服务类(****,联合体成员:中国******公司****公司、中国人寿****公司****公司)
| 1-1 | 其他保险服务 | **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业务承办服务 | 1)**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业务的审核、结算和支付(省内异地和跨省异 地结算费用除外) 2)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和《**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 办法》(湘医保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3)为高效开展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业务项目,****公司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配合医 保部门开展对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医药机构稽核工作。 | 1****医保局的组织下承办职工门诊慢特病业务受理、审核、结算、支付等业务工作。 2****公司按 照联合办公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办公设备,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3)在无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下, ****公司每月按医保政策审核**市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职工门诊慢特病待结算费用后,将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拨 付至医保部门指定账户,****公司必须确保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职工门诊慢特病的结算和支付工作。 4****公司 应当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制定便捷的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支付操作流程。 5****公司应按****的要求, 定期报送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业务受理、审核、结算、支付、总结报告及财务报表等资料。 6****公司应配合医保部门 加大对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的宣传工作。 7)如因政策文件调整变动,****公司应主动配合医保部门按最新政策与要 求执行。 8****公司派驻工作人员需服从医保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调配。 | 项目委托承办期限为一年,合同按承办一个年度签订。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440,000.00 |
彭正彬、王巧红、黎胜(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共计1248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48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合同包1(**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业务承办服务):
| ****(联合体成员:中国人寿****公司****公司,中国******公司****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5.18 | 1 | 1 |
|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1.36 | 2 | 2 |
| 国任****公司****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5.68 | 3 | 3 |
名称:****
地址:**市花明北路 606 ****中心第一办公区东三栋二楼
联系方式:182****0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方式:0731-****78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731-****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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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