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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 ****大气污染治理系统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办事处黄大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赵盛林 |
| 联系人 | 曹放 | 联系电话 | 139****9742 |
| 项目投资(万元) | 2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1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原设计粉料仓仓顶除尘器配套设置排气筒,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经现场实地踏勘,受设备安装高度、现场安全防护条件制约,粉料仓仓顶除尘器不具备增设排气筒的实施条件。本项目调整为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模式,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 99%,最大限度削减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强化厂区无组织粉尘日常管控,满足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原废气治理工艺为 “三一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燃烧系统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分析核算,仅依靠三一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燃烧系统,即可有效处理沥青烟、苯并 [α] 芘、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物,废气排放浓度能够稳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优化废气治理方案,取消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仅保留三一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燃烧系统作为沥青烟气治理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粉料仓产生的废气采取仓顶除尘器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环境空气 有环保措施: 沥青储罐转运、沥青改性、再生干燥滚筒干燥和下料、搅拌及卸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α]芘、非甲烷总烃采取三一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燃烧系统措施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至环境空气 | ||
| 承诺:**** 赵盛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盛林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