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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市100MW/400MWh构网型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一、澄清更正内容
1.原比选公告申请人资格3.4条款中表述:“近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负债率≤70%”现予以更正:
评审指标统一修改为:资产负债率≤70%,取消净资产负债率作为审查指标。****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为准。
联合体全部成员单位必须分别单独满足资产负债率≤70%,不合并财务数据,不合并取平均值。
2.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能力,且均应具备比选文件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各方资格相互独立,不得相互替代、不得交叉借用,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匹配对应经营范围,满足自身业务经营范围,不得由非核心成员经营范围覆盖项目主体资格要求。
二、其他事项
本澄清公告为本次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比选公告、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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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