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垃圾处理设施环境问题突出”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市“垃圾处理设施环境问题突出。****填埋场普遍存在库区积存渗滤液、调节池水位过高、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市现有87个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督察组抽查其中9个,发现有5个无渗滤液收集设施、3个存在渗滤液外溢直排。”
二、整改目标
加大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由槽罐车统一收集,转****填埋场****处理站进行安全处置,杜绝渗滤液外溢直排。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对渗滤液处理设施总排口水质进行实时监管、检测与处置,同时在总排水口开展日常自测。
(二)****公司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的提质改造,完善中转站渗滤液收集设施,对未设置渗滤液收集池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升级。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责任全面压实。我市已明确分管副市长黄**同志牵头,市城管局、****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市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整改工作专班,针对全市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整改工作责任和措施进行了具体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工作专班已先后召开5次调度会,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同类同改。一是全力****填埋场管理。一方面,****中心牵头,督促******填埋场—****填埋场停止接收处理生活垃圾,明确全市生活垃圾经相关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收集后,统一转运至**市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另一方面,****填埋场加强积存生活垃圾所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中转站收集的渗滤液日常处置工作。截至2023年8月20日,涟****填埋场已全面停止接收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站渗滤液日处理量约80吨,尚未达到设计处理上限(约150吨),同时已按照环保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自行监测与在线监测,2024年至2026年4月,我市已累计处理渗滤液68532吨,并均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同步推进**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收集设施提质改造工作。****中心、****公司负责,****中心中转站、润和中转站等14座老旧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收集设施进行了提质改造。截至2024年6月底前,上述老旧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收集设施均已改造到位并投入使用,所收集渗滤液均已闭环运****填埋场****处理站及时处置,杜绝发生渗滤液外排现象。
五、验收销号情况
经市级核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执法局
联系电话:******执法局 0738-****586
联系地址:****体育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