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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宜****中心****中心)(项目名称)EPC+O(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一: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资质条件中的 “2.具有具有(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本项目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无需建筑业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现修改为:“2.具有(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本项目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无需建筑业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