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迁建项目位于**县南屿镇。****建设局于2015年1月19日批复了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1118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028平方米,容积率1.00,建筑密度48.39%,绿地率19.51%,计容建筑面积211295平方米。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图):
1、拟将厂区内南侧预留厂房调整为**一栋箱变/GIS厂房;
2、拟对厂区内地面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堆场进行调整;
3、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调整后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1118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399.95平方米,建筑基底总面积103752.85平方米,容积率1.02,建筑密度49.13%,建筑系数53.66%,绿地率15.02%,计容建筑面积215904.7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893.59平方米。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并申请核发该项目箱变/GIS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3日,公示地点:****整体迁建项目现场、**县政务信息网(minhou.****.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0065、****2504,地址:****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