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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文)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市****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废种类调整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市阳**富池镇****厂区内,厂区经纬度坐标为115.400476,29.911719。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等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挂网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6.30~2026.7.2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5****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