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3327
传 真:0760-****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个体工商户)**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古镇**洲显龙螺沙吉围大道横二路3号首层之一 |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的生产,年生产灯饰配件120吨。 |
| 环评机构 | ****工业园****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