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日-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786
通讯地址:**市仁****社区****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6205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环境局关于****仁**城市固废垃圾**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仁**城市固废垃圾**化利用项目
****
仁**宝马镇
眉市环建仁〔2026〕11号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