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市**区锦娘路1-716号(瑞盛晶座)
中标(成交)金额:850,000(元)
评审报价:85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经过3次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经专家论证,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医疗责任保险项目(C****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至期内案件全结案止。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从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计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保险费;从签订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180 日内支付剩余50%保险费。 四、★服务需求: 基本情况 本项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 实现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本项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宜,确保医院医疗安全,选择合适的保险人。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责险)****医疗机构在保险期内,因医患纠纷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包括:医患双方院内和解的、经由人民调解的、****法院判决的、或其它保险方案约定方式处理的,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解剖费等费用),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承担人的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 场所责任等民事责任。 保险期限 1 年,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至期内案件全结案止。 投标人应承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理赔服务及协助风险管理等附加服务。
服务要求:1、投标人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便于提供优质高效、保障范围涵盖全院医务人员(包括外请医务人员等)的保险服务。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医责险理赔核定权人选,提供专人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 3、年度内提交****医院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对医院进行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 4、投标人(保险人)受理案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资料,否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对案件进行减赔及拒赔。 5、收到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至 30日。 6、协助医院案件处理、整理资料、理赔等工作。 7、当案件处理索赔中出现争议问题,须执行由第三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 8、****医院通报案件理赔服务及进展情况。 9、****小组到位,实行 24小时应对纠纷案件处理。 10、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发生的纠纷案件经医患双方和解的, 经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经专家组评鉴结果达成结案的,****法院判决结案的,投标人(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理赔结案。 11、案件赔付: 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案件,且赔偿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医院提交在和解案件所需的资料后,保险人在收到和解案件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通过调解组织或机构处置成功的案件,医院在提交调解所需的资料后,保险人在收到调解案件 5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 12、保险人需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纠纷案件的调解及理赔,做到调赔结合。 13、保险人需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及案件理赔,做到调赔结合。 14、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服务时间:一、一年,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至期内案件全结案止。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验收程序:采购人****小组验收。 验收报告:****小组编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腾月、王一凡、何永刚(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 5000 元,按 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五段2号
联系方式:0416-****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锦娘路五金机电城15-2号
联系方式:04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电 话:0416-****9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医疗责任保险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