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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塑料制品及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新****开发区滁中路与姑塘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17236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综合楼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0吨食品塑料片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所有外排废水pH、COD、BOD5、SS、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中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破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放;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综合楼楼顶管道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1 中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 GB31572-2015 及其修改单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4 规定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污染。
5、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废仓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标准要求。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