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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9日 |
| 标 题:********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5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
桂政土批函〔2026〕58号
****政府:
****风电场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7200公顷(乔木林地0.4653公顷、灌木林地0.0450公顷、其他林地0.20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项目评估范围与**隆林县张家湾金矿详查(矿业权人:****集团****公司,矿种:金矿)探矿权范围重叠。你市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压覆战略性矿产**的调查、评估等工作,并主动与矿业权人协商,签订压覆补偿协议。若压覆战略性矿产**的,应当经有审批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人民政府不予供地。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