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17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6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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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市2026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塘区****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2.0181公顷(水浇地2.7767公顷、旱地1.0037公顷、果园5.5209公顷、其他园地0.4527公顷、乔木林地14.0647公顷、竹林地0.0080公顷、灌木林地6.4016公顷、其他林地0.7120公顷、其他草地10.0520公顷、农村道路1.5907公顷、坑塘水面6.5871公顷、沟渠0.0919公顷、设施农用地2.5798公顷、田坎0.176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4839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668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419公顷、工业用地0.4825公顷、****基地0.1441公顷);同时,将广****储备中心、****集团****公司、****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国有农用地7.2002公顷(水浇地2.8666公顷、旱地0.0240公顷、果园1.0088公顷、其他园地0.0332公顷、乔木林地0.3700公顷、灌木林地0.9296公顷、其他林地0.0555公顷、其他草地0.5334公顷、农村道路0.3569公顷、坑塘水面0.2722公顷、沟渠0.0338公顷、设施农用地0.2518公顷、田坎0.464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593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上共计60.7300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6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671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