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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2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支线(**—**段)天然气管道项目(**段)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
桂政土批函〔2026〕65号
****政府:
你市关于**—**支线(**—**段)天然气管道项目(**段)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林场的国有农用地0.0928公顷(灌木林地0.0892公顷、其他林地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支线(**—**段)天然气管道项目(**段)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项目评估范围与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市东罗—岜等—亭亮地区铝土矿预查—普查”、**“****铁**”重叠。你市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压覆战略性矿产**的调查、评估等工作。若压覆战略性矿产**,应当经有审批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审批。对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你市不予供地。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