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2025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怒**兰坪县**街道拉达箐泥石流、树坪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怒**兰坪县中排乡烟川村木瓜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服务招标补遗书
(第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兰坪县2025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怒**兰坪县**街道拉达箐泥石流、树坪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怒**兰坪县中排乡烟川村木瓜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
一、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与“第1篇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3财务要求”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内容不一致。
二、澄清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规定的解释顺序(招标公告优先于投标人须知)及10.15条关于“招标文件中前后不一致时,以前为准”的规定,现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2条修改如下: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则须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扫描件。标书代写
三、说明
1、本次补遗仅对招标文件内部前后不一致的表述进行澄清与统一,未改变招标公告第3.3条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附录5中已明确的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实质要求。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故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2、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澄清补遗所作的解释为准。
3、本补遗书通过“**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