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等相关规定,现将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第四期临时用地(第一批)土地复垦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复垦义务人:****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位置:**县马堤乡百湾村、**村、龙家村、马堤村、牛头村、张家村;**乡**村、马骆村、里茶村、里骆林场;龙胜镇双洞村
(三)复垦方案批复: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龙胜**至县城段第四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市自然资综〔2023〕84号)
二、验收组织及核查情况我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土地复垦验收申请后,于2026年4月2日组织验收组开展现场验收。验收组由专家组、自然**、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乡镇政府、项目属地村集体代表共同组成,通过现场踏勘和召开临时用地复垦验收会:项目区完成复垦总面积为7.2753公顷,复垦为农用地7.1116公顷(水田1.3186 公顷、旱地0.0990公顷、茶园0.0530公顷、乔木林地2.5104公顷、灌木林地1.6257公顷、其他草地0.5787公顷、农村道路0.8386公顷、沟渠0.0457公顷、田坎0.0419 公顷)、未利用地0.1212公顷,建设用地0.0425公顷。
三、验收结论验收组集体评议,该项目土地复垦工程符合土地复垦方案规范要求,拟通过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出具《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垦土地由复垦义务人交还村集体恢复农业生产使用。
四、公示期限与异议受理(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29日,公示期30日。
(二)异议反馈要求 任何单位、土地权属人、群众对本次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佐证材料反映:
1.个人反映:写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单位反映: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
3.逾期、匿名、无佐证材料异议不予受理。
4.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县建设街8号 联系电话077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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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