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变更情况、体检免费人群范围、体检所需提供材料等告知如下:
一、**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
2026年7月1日起,全县从业人员健康****人民医院承担,****保健院、****卫生院不再承担此项工作。
| **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信息 |
||||
| 体检单位 |
体检时间 |
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 ****医院(芽溪新院区) |
8:30-12:00 (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8:30-12:00 |
0855-****616 |
**县涌溪乡芽溪村田坝组 |
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免费人群范围(含政策依据)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文件精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四)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五)直接从事消毒产品或保健用品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六)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具、饮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根据《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
(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
(八)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
参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应提供以下材料(供参考):
(一)提供从业单位或拟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对应行业从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无公章则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按指印);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正在申报等有关材料。以上同类资质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二)提供由单位开具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拟)用工证明或录用证明,加盖公章(无公章则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按指印)。
(三)个体经营者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用工证明)。小摊贩等无营****镇社区出具的证明等。
(四)团体体检提供从业人员信息花名册。
(五)参加健康体检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四、体检项目
一般检查(内外科、皮肤病等),大便培养(霍乱、痢疾、伤寒或副伤寒),肝功能,胸部正位片,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五、体检流程
现场登记核验身份信息→空腹静脉采血→规范留取粪便标本(当日采样)→放射检查+皮肤病检查→体检资料上交审核→体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需空腹8小时以上,体检当日清晨禁食、禁高脂饮品,避免熬夜、饮酒。
(二)孕期、备孕期女性禁止做胸部放射检查,如有特殊疾病或情况不适宜做胸部放射检查的,体检登记时请务必主动告知医护人员。
(三)体检必须本人到场核验身份,严禁委托代检、篡改体检信息、伪造材料证件,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体检资格,并依规上报行业监管部门。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从业人员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内调整工作单位的,不再重复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判定合格,方可核发《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人员,由体检机构告知检查结果及复查要求。
七、监督投诉电话
****:0855-****027,****控制中心:0855-****930,****医院:0855-****721。
附件:用工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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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附件
用工证明(模版)
****医院: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从事 岗位工作,属于需持《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现前往贵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请予以接洽。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