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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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配置,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满足失能参保人员长期照护需求,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黔医保发〔2025〕12号)、《****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定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发〔2026〕4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新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置和定点原则

根据市级对**县长期护理保险的**配置规划,立足当前覆盖参保对象、本县重度失能人员规模与服务行业发展现状,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原则,本期择优选择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机构,承担本县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服务类型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均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等自主选择服务类型,向本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一)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并且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医疗机构;

(三)其他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

2.配备长期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或者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且人员类型、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

3.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长护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其中,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含)人以上的,应****管理科室;

4.具有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具有符合长护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联网直接结算;

6.按照服务类别,分别设立长护服务项目、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医务及护理人员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7.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机构护理

(1)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确保服务对象安全。

(2)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并有明显标志,提供长期护理床位数不少于10张。

(3)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等,其中具备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

(4)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内的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应当不低于1:3。

(5)机构内应设有多角度的监控系统,且图像保存期不低于6个月。

2.居家/社区护理

(1)配备固定的长期护理上门服务经营管理用房和服务技能培训场地。

(2)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长期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承办能力应当与申请提供的服务相匹配,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至少各1人。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

3.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统一A4纸张),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机构3年内参与我县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报资格。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一)《**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业务用房平面图(注明实际经营面积),服务场所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

(五)申请机构护理的,应当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相关资料;

(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提供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文本;

(八)信息系统配备相关材料;

(九)纳入定点后使用长护保险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十)长护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以及医护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十一)与长期护理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清单;

(十二)符合法律法规和市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受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在收到补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形式审查。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

(三)综合审核。采取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形式组织开展评审。重点核查机构资质、服务能力、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及信息系统对接情况。

(四)结果公示。评审合格的拟定点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纳入定点管理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期限。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2日(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单位。****

(三)受理地点。****中心一楼窗口

(四)联系电话。0856-****374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人员花名册

3.**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受理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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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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