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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新能源产业**交流园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补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及交易公告补充如下:
1.条件
闽台(**)新能源产业**交流园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已由宁****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行政监督部门为****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市公共**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现修改为:
1.条件
闽台(**)新能源产业**交流园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已由宁****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行政监督部门为****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市公共**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