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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智宇、韦杨琳、韦欣彤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南桥转盘片区改造安置规划区25号。
二、公示内容
该房屋用地面积为80平方米,原审批第二层以上正(西北)面方向允许出挑1.20米外,其余面均不允许出挑,实际建设房屋第二层以上正(西北)面出挑1.20 米,背(东南)面出挑0.80米。房屋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494.7平方米调整为544.6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审批的19.50米调整为20.90米,并同步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a****0208@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62)。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韦智宇、韦杨琳、韦欣彤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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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