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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
安全鉴定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一、参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符合国家、**省房屋安全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参选单位已在****建设厅相关鉴定机构名录内,并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完成备案; 5.单位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鉴定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参选。
二、参选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工作安排
凡有意参与房屋安全鉴定服务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开展现场踏勘,踏勘完成后密封报送相关资质资料,我单位将统一组织会商评审。 地址:**市城****西路27号**** 单位:**** 联系人:师静 联系电话:155****0700 公告时间: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