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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辉于2004年8月19日转让位于**县**镇白沙头大道北144号的房地产给柳**、容凤云,建筑面积:282.60平方米,土地面积:96.81平方米,用途:住宅。该房地产已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36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385号)。原土地使用权人何国辉,国土证号:东府国用(1993)第****266号。由于与何国辉联系不上,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因柳**已故,现由继承人柳建军、容凤云申请办理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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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