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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8日起启用“****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专用章”由********中心窗口首席代表管理,仅用于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县级)
河道采砂许可(县级)
在建小型水工程度汛方案审批
取水许可证核发(县级)
取水许可申请(县级)
取水许可证变更(县级)
取水许可证延续(县级)
取水许可证注销(县级)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县级)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小型水闸注册登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县级)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县级)
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
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县级)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县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县级)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县级)
水库降等审批(县级)
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县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县级)
利用四级五级堤防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县辖区内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小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小型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许可
小(2)型水库报废方案审批
小型水库大坝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二、审批章全称为“****审批专用章”,具体样式如下:印模
三、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水利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混用。除在系统专网办理不需要加盖印章的项目外,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加盖审批章方可有效。
特此公告。
****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