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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3年7月14日,我局接受了梅子甲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4日-8月13日。
联系电话:0598-****551
通讯地址:宁****广场三楼
邮 编:36540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梅子甲尾矿库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生态****公司 |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八闽水保****公司 |
****水利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