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中草药园出租项目(第二次重新出租)公示
****有一处房屋位于**区**公园内(中草药园),建筑面积为241.56平方米。****现对其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名称 |
面积(㎡) |
单价(元/㎡/日) |
年租金(元/年) |
备注 |
| **公园中草药园 |
241.56 |
0.41 |
36150 |
按现状出租 |
特别提示:****租赁行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园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改变房屋公共**附属设施属性。
二、出租方案
(一)租赁期限与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为3年,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3年租金固定不变,每年租金均为3615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
(二)核心协议条款
1.经营业态限制(严格执行)
允许经营:办公、图文设计、电子科技经营、信息技术咨询、健康咨询、预包装食品、无明火冲调类轻餐饮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且符合公园管理规定的经营业态。
禁止经营:严禁从事产生强噪音、强异味、高污染的行业(包括 KTV、舞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产生油烟异味;禁止在房屋周边及公园公共区域摆放任何营业性器材、物品;禁止破坏公园植被及生态环境。
承租方须自行核实房屋属性与经营证照办理要求,因房屋规划属性导致无法办理所需经营证照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不予减免。
给予承租方30天免租装修期,装修期水电、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体、梁柱、外立面造型及颜色、门窗**位置;装修完工后15日内,承租方须提交装修竣工资料,完成甲方内部安全验收;依法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甲方配合,办理期间不计入免租期。免租期仅用于装修,承租方提前开业的不提前计租;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装修逾期的,免租期不顺延。甲方收到装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2.费用承担
本次租金为含税价,不包含水、电、物业、网络、有线电视、取暖等经营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0.75元/度,水费5.4元/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水表、电表由承租方负责安装,相关采购、施工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计量表须经甲方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计量精度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房屋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由甲方承担。承租方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出现损坏的,须第一时间书面告知甲方,不得擅自处置。
3.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3 个月租金(9037.5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租金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在当期租金到期前30日支付。
4.安全管理
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签订《租赁安全协议书》,甲方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承租方须在收到整改通知后7日内完成隐患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水电供应,并按日收取合同总价 0.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触电、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5.违约责任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 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终止后承租方逾期搬离的,按日租金的3倍标准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 10日的,甲方有权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腾退,并按日租金3倍标准追讨逾期占用费。
承租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分租房屋,不得与第三方**经营;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方擅自从事禁止业态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租赁期内,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结清实际产生的租金、水电等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空置损失、招租成本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终止与房屋返还
因城市规划、征收征用、****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城市规划、征收征用、****政府行为产生的全部补偿、补助费用均归甲方所有。
7.房屋返还标准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承租方应于3日内搬离房屋内所有可移动物品;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双方共同验收,须保证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体、梁柱、外立面造型及颜色、门窗**位置、原有水电设施完好,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除外,验收合格后签署交接单。
1)逾期物品处置: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书面催告,给予最长10日的搬离缓冲期,催告期内照常计收逾期占用费;催告期满仍未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依法处置,产生的清运、保管、处置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2)损坏修复责任:若承租方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原有设施损坏的,应在7日内修复至原状;逾期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逾期占用费:自逾期第1日起,承租方按日租金的3倍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费用计算至房屋实际腾退、双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4)超期救济:逾期搬离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腾退、追讨全部逾期占用费,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8.优先承租权约定
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告知拟出租的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核心条件。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若甲方按规定采取公开竞价方式重新招租,原承租方参与竞价的,在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方优先成交。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续租的,续租期限为3年,续租期租金甲方可委托评估机构复核周边市场租金,根据复核结果调整续租期间租金。优先承租权仅适用于承租方自身,不得转让或继承。
(三)出租方式
通过青****集团官网发布招租公告,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竞价起拍价为36150元/年,出价最高者竞得承租权。最高报价相同时,由相同报价者再次进行竞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报价者。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个的,承租价格不低于36150元/年即可成交。
三、报名及竞价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9:00-2026年7月16日17:00
报名地点:**西海岸新区云海路798号A栋102室
报名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经营异常及行政处罚记录。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竞价时间:2026年7月17日09:30
竞价地点:**西海岸新区云海路 798 号 D 栋 108 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成交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0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及《租赁安全协议书》。
承租方决定不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租赁期满当日,双方共同进行房屋验收,签署《房屋交接验收单》;
承租方结清所有水、电等费用后,甲方在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以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单》、确认无房屋损坏、无欠费、无违约为前提;若存在需扣除的维修费、违约金、欠费等,甲方扣除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3日内补足。
本公示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53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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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