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甘东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服务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统一《耿马县甘东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消除条款理解歧义,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潜在投标人异议答复内容,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统一澄清,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将具体澄清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条款原文及歧义说明
(一)招标文件条款原文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相同或类似工程界定”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费3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服务业绩。”
2、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一个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监理服务业绩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项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监理服务业绩的加1分,本项满分为4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二)歧义说明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载明的“相同或类似工程界定”为本项目通用业绩基础定义标准,适用于招标文件全文所有涉及类似工程的通用表述;
2、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分办法中的市政类似业绩加分要求,为评分专项约束标准,仅适用于投标企业业绩加分评审环节;
3、上述两项条款为总分配套关系,不存在冲突、排他情形,评标评审时同步遵照执行。
本项目综合评分业绩加分项认可的有效加分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时间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规模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费30万元及以上;
3、专业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监理服务项目。
特别说明:仅满足规模要求、专业非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仅符合项目通用类似工程定义,不予计取业绩加分;只有同时满足规模及市政专业要求的监理业绩,方可参与本次项目业绩加分评审。
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材料,投标人无对应业绩不构成否决投标条件,业绩仅作为综合评分加分依据,不影响投标人投标资格。
四、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说明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内容与前期出具的投标人异议答复口径完全一致,为面向全体潜在投标人的统一官方评审标准;本次仅对招标文件业绩条款释义进行统一澄清,不改变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项目各时间节点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1、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澄清仅统一业绩判定口径,未增设投标人准入限制、未提高投标门槛,无业绩投标人仍可正常参与投标,仅不计取该项业绩加分。
3、由此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耿马镇爱华路9号
联系人:唐健
联系电话:150****800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环湖东路12****花园F3幢
联系人:段宝典
电话:159****5023
监督部门:****建设局
电话:088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