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采购项目
标前更正公告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校服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25日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第13条“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项下的13.1款、13.3款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原13.1款内容: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日历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按实际逾期天数计);逾期满10日历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依次由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接续供货,接****一中标人中标单价及全部合同条款履约,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其中带来的风险。
更正后13.1款内容: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日历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按实际逾期天数计取;逾期满10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投标人须自行考虑相应履约风险。
原13.3款内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采购人可单方解约、没收履约保证金,解约后依次由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接续供货,接****一中标人中标单价及全部合同条款履约,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产品双送检同批次复检不合格,或单年度累计两批次抽检不达标、擅自更改面料辅料及工艺;(2)未按要求落实线上线下采购渠道,催告10日历天内整改不合格、售后整改无效;(3)擅自转包分包、提交虚假检测资料等弄虚作假;(4)年度校服综合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可终止下一学年**。
更正后13.3款内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产品双送检同批次复检不合格,或单年度累计两批次抽检不达标、擅自更改面料辅料及工艺;(2)未按要求落实线上线下采购渠道,催告10日历天内整改不合格、售后整改无效;(3)擅自转包分包、提交虚假检测资料等弄虚作假;(4)年度校服综合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可终止下一学年**。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条款及要求均保持不变。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市英才路2号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5****1272
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丰****广场14号楼411、412室
联 系 人:郭南飞、魏靖容、陈小玲、张娟
联系电话:0595-****8088、151****7988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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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