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6〕114号
关于浮滨****中心周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申请审批浮滨****中心周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关于审定2025年乡村**驻镇帮镇扶村入库项目(第十六批)及资**排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浮滨****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巷道PVC成品围挡共计约27.71米;****停车场铺筑碎石地面;商铺原有老旧外墙面铲除后翻新共计约1735.60平方米;原有抹灰及老旧饰面修整后做以茶艺文化为主体的彩绘墙面约520.78平方米;原有广告牌重新喷漆约145.66平方米;增设树脂瓦雨棚共计约571.74平方米;三线整治落地约900米;原有老旧人行道翻新共计约860.06平方米;原有商铺前地面高低破损拆除后改造为压膜地面共计约3630.24平方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431.84万元,其中:工程费384.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9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2026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