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生产点年产82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6-29至2026-07-03,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965
通讯地址:****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 项目名称: | **生产点年产82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建山镇709厂内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市建山镇709厂内,****审批局备案同意(2603-360983-07-02-441462),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15°9′59.716″,北纬28°7′45.077″。项目四至:东侧、南侧、北侧均为709厂内,西侧为林地。总占地面积36230m2。 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建设内容进行扩建,新增1台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并**生产线作业时间,将项目产能从8200吨/年提升至10200吨/年,项目以硝酸铵水溶液、一体化油等为原料,经水相制备、油相准备、水油相过滤、连续乳化、发泡剂、促进剂配制、物料装车、现场敏化、装药等工序形成年产现场混装乳化炸药10200吨的生产规模,废水处理、纯水制备、锅炉房、危废间、一般固废间等仍依托原有设施。 项目总投资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占总投资的0.36%。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软化水系统排废水、锅炉定排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固态硝酸铵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乳胶基质制备复合油相挥发的有机废气、油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固废销毁废气等。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行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营运期采用密闭储存、自然沉降、加强通风等方式减少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 运营期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表2、3相关限值。 硝酸铵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和固废销毁废气产生的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距离衰减、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新增固废为固态硝酸铵的废包装袋、滤渣、废抹布、固态硝酸铵沉降粉尘。固态硝酸铵的废包装袋交由厂家回收或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滤渣销毁场销毁;废抹布、固态硝酸铵沉降粉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厂区设置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各排放口处应设立标志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乳胶基质制备工房和储罐区边界外延50m。****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