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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旅游局**市白沙义勇**王大殿修缮工程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路67号佳园国际8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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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中标人存在虚假承诺、证书挂靠、人员造假,不具备投标资格,应直接废标。 投诉事项2:中标人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未完工即参与投标,违反招标文件明确要求。 投诉事项3:评标过程严重不公,打分畸高,存在明显偏袒,评标结果无效。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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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