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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11044M | 建设单位法人:杨建忠 |
| 蒋馨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白族****工业园区苏屯片区 |
| 年产15万吨耐磨损精密铸件(一期2万吨V法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园区苏屯片区 |
| 经度:99.551970 纬度: 25.45166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0 |
| 大环审〔2025〕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11044M001U |
| 2025-12-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03 |
| 24.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41104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41104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91986X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5 |
| 2026-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gs.****.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万吨/年耐磨损精密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2万吨/年耐磨损精密铸件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合金铸造,主要生产产品为耐磨损精密铸件,新增用于铸造工序的钢丸,不外售。生产工艺主要为熔炼、铸造、旧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合金铸造,主要生产产品为耐磨损精密铸件,新增用于铸造工序的钢丸,不外售。生产工艺主要为熔炼、铸造、旧砂处理。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炼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精炼、0.2t中频炉、2台6t中频炉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由15mDA002排气筒排放。造型、浇筑、砂处理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过集气罩收集,汇合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DA003排气筒排放。旧砂烘干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落料产生的颗粒物引出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DA004排气筒排放。 炉体冷却水经过各个配套的循环冷却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内,委托市政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①炉渣贮存于成品仓库内的固废仓库,并委托****进行综合利用;②旧砂进入旧砂处理工序进行再生后回用于生产线;③布袋收尘灰及车间内收集的无组织粉尘贮存于成品仓库内的固废仓库,并委托****进行综合利用;④浇冒口及不合格铸件全部回用至中频炉熔炼后回用于生产;⑤燃生物质灰渣收集后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综合利用。危废①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公司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术改造工程涉及新增技术改造设备、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配套废水循环水池建设等,实际建设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本项目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 经现场踏勘均未发生变化,亦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或使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本项目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一般固废①炉渣贮存于成品仓库内的固废仓库,并委托****进行综合利用;②旧砂进入旧砂处理工序进行再生后回用于生产线;③布袋收尘灰及车间内收集的无组织粉尘贮存于成品仓库内的固废仓库,并委托****进行综合利用;④浇冒口及不合格铸件全部回用至中频炉熔炼后回用于生产;⑤燃生物质灰渣收集后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综合利用。危废①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公司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均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未改变利用处置方式,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确保生产运营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②加强日常监管及环保设备的维修养护,加强生产原料的放射性辐射监测及台账记录,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使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标准管理,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处置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标识标牌及管理制度和台账,合法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⑤在本技改项目投产前,****环境局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按要求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落实排污许可主体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和污染控制措施的“三同时”,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从设置危险品贮存、风险防范、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四个层面制定并建立、健全和完善风险防范及管理体系。 公司已建立健全危废转移、暂存、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现场已设立标识标牌,并设有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台账记录也有专人管理,确保纸质版+电子版保存5年以上。 建设单位技改完成后于2025年12月7日已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12月7日至2030年12月6日。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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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856 | 0.7548 | 0 | 0 | 0.586 | 0.586 | / |
| 0.4668 | 2.3673 | 3.3213 | 0 | 0 | 2.834 | 2.3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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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001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炉口集气罩收集电弧炉产生熔炼废气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放口排放 | 2026年1月29日至1月30日对废气量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开展验收监测, | |
| 2 | DA002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精炼炉精炼、2台6t中频炉调质保温及0.2t制钢丸中频炉废气分别通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与精炼炉废气合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汇入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2026年1月8日至1月9日对废气量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开展验收监测, | |
| 3 | DA003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造型废气、浇筑废气与旧砂筛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因子为颗粒物)分别经过集气罩收集,汇合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2026年1月29日至1月30日对废气量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开展验收监测, | |
| 4 | DA004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烘干废气直接通过引风机引出,与集气罩收集的成品砂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一同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2026年1月29日至1月30日对废气量、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开展验收监测, |
| 1 | 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本工程主要噪声源为废气净化系统风机、泵、砂处理车间磁选机、筛分机、烘干机等。针对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的措是:选用低噪设备、构筑物隔声及设置基础减振。 | 2026年1月8日至1月9日对厂界四周4个点位开展每个点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验收监测,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统一委托市政部门进行清运处置。精炼炉炉渣、铸造过程产生的旧砂、浇冒口及不合格铸件、布袋除尘灰及厂房内沉降的粉尘、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并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运输及处置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建设,防止项目运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 在项目运行期,精炼炉炉渣、布袋除尘灰及厂房内沉降的粉尘,经固废仓库堆放后,定期委托****进行综合利用;铸造过程产生的旧砂,经过磁选、筛分、球磨、烘干后,回用于生产线;V法铸造过程中产生的浇冒口及不合格铸件,全部回用于生产;旧砂烘干过程中的生物质灰渣收集后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于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了墙体防渗区域加高至不低于油桶高度(≥1.2m)采用环氧树脂涂料完成了提升改造,对于**的生产厂房、废水循环沉淀池和扩容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了一般防渗(混凝土浇筑),对于道路、办公区等区域进行了简单防渗(路面硬化),混凝土均采用GB/T 3183-2017砌筑水泥与防水剂、膨胀剂掺混。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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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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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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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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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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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于2026年4月27日发布实施,2026年5月8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532928-2026-014-L),公司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了应急物资,并建立了应急报告制度,****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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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