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步渠、****泵站及周边雨水收集系统等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鲤**浮桥街道,本次**的新步渠起点接已建80m新步渠道,****泵站;本工****泵站位于现状新延路和新发街交叉口西北侧;****联通渠道起点接繁荣渠,终点接江滨南路。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5.79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8573公顷,临时占地2.9376公顷。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36.1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28.3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79万立方米,余方总量20.12万立方米,余方中11.01万立方米****人民政府负责的“**市康美镇赤岭村现代化农业建设项目”回填综合利用、9.11万立方米运至建设单位另一建设项目“新步定向定价商品房项目”用于地下室基坑、顶板和场地垫高回填综合利用。如果土方开挖回填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同意备案,以免造成第三方水土流失。
本项目总投资42891.4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534.21万元;本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动工,预计于2027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794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的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440.25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本项目是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你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我局。
(四)依法配**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其他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主体工程完工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文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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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