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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2MAEWR4X18X | 建设单位法人:陈奕鹏 |
| 符兰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防** |
| **市防****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市麒广报****公司地块内) |
| **广聚合建筑垃圾**化回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防** **市防****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市麒广报****公司地块内) |
| 经度:108.****47222 纬度: 21.****0277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1 |
|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5〕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2MAEWR4X1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2MAEWR4X1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1 |
| 2026-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991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8万吨建筑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8万吨建筑垃圾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工艺为:卸料——给料——分拣——破碎——筛分——外运。 (1)卸料:建筑装修垃圾回收至厂区内,运输至原料区进行卸料,原料表面可能会附着灰尘等,所以卸料过程会产生少量卸料粉尘。 (2)给料:原料通过给料机及输送带送入分选系统。 (3)分拣:本项目建筑垃圾经过3D垃圾分选机及除铁器分选、人工分拣剔除无法回收加工的建筑垃圾,将不可供加工的材料分拣出来,可回收废弃建筑垃圾部分(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交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为弃土、工程泥浆、废砂浆等,运送至****填埋场填埋处理。可制砂部分建筑垃圾(混凝土块、碎石块、废旧砖瓦等)通过输送带送至破碎生产。 (4)破碎:经过分拣后可制砂部分建筑垃圾通过输送带进入破碎机破碎。 (5)筛分:在经过破碎机破碎后,物料经输送带输送至筛分机筛分,筛分下来的骨料经输送带送至成品堆场得到成品砂石骨料。 (6)外运:成品骨料暂存于成品堆场,由运输车辆分批次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艺为:卸料——给料——分拣——破碎——筛分——外运。 (1)卸料:建筑装修垃圾回收至厂区内,运输至原料区进行卸料,原料表面可能会附着灰尘等,所以卸料过程会产生少量卸料粉尘。 (2)给料:原料通过给料机及输送带送入分选系统。 (3)分拣:本项目建筑垃圾经过3D垃圾分选机及除铁器分选、人工分拣剔除无法回收加工的建筑垃圾,将不可供加工的材料分拣出来,可回收废弃建筑垃圾部分(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交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为弃土、工程泥浆、废砂浆等,运送至****填埋场填埋处理。可制砂部分建筑垃圾(混凝土块、碎石块、废旧砖瓦等)通过输送带送至破碎生产。 (4)破碎:经过分拣后可制砂部分建筑垃圾通过输送带进入破碎机破碎。 (5)筛分:在经过破碎机破碎后,物料经输送带输送至筛分机筛分,筛分下来的骨料经输送带送至成品堆场得到成品砂石骨料。 (6)外运:成品骨料暂存于成品堆场,由运输车辆分批次外运。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项目堆场设有遮挡棚并设有喷淋装置,适时对卸料物料进行洒水抑尘。项目在给料斗上方设置喷雾降尘,使粉尘与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后,因重力快速沉降。项目皮带输送采用密闭运输,并在皮带输送带前端,中间部分安装洒水喷淋装置,以减少皮带运输掉落的粉尘,同时,掉落的粉尘也进行及时清扫。项目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喷雾降尘,使粉尘与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后,因重力快速沉降,并配合密闭车间自然沉降,能有效降低粉尘影响。项目产品出料、铲装粉尘通过降低物料抛洒高度、装车过程喷淋增湿洒水降尘,有效降低粉尘影响。项目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制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车辆运输过程加苫盖。同时进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喷淋抑尘。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用水及初期雨水。 项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产尘点设置降尘装置。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或渗透入石料中,不外排。 生活污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厂区截排水沟与初期雨水池(35m3)相连接,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破碎、筛分、输送皮带、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80-90dB(A),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各生产加工设备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底座稳固,必要时可加设减振垫;平时加强设备的保养、检修、维护和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运输车辆,主要为加强管理,车辆进出减速慢行,禁止鸣号,限速行驶等。 (4)固体废物 不可回收废弃建筑****发电厂处理。 可回收废弃建筑材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 厂区内沉降下来的粉尘收****发电厂处理。 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堆场设有遮挡棚并设有喷淋装置,适时对卸料物料进行洒水抑尘。项目在给料斗上方设置喷雾降尘,使粉尘与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后,因重力快速沉降。项目皮带输送采用密闭运输,并在皮带输送带前端,中间部分安装洒水喷淋装置,以减少皮带运输掉落的粉尘,同时,掉落的粉尘也进行及时清扫。项目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喷雾降尘,使粉尘与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后,因重力快速沉降,并配合密闭车间自然沉降,能有效降低粉尘影响。项目产品出料、铲装粉尘通过降低物料抛洒高度、装车过程喷淋增湿洒水降尘,有效降低粉尘影响。项目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制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车辆运输过程加苫盖。同时进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喷淋抑尘。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用水及初期雨水。 项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产尘点设置降尘装置。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或渗透入石料中,不外排。 生活污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厂区截排水沟与初期雨水池(35m3)相连接,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破碎、筛分、输送皮带、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80-90dB(A),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各生产加工设备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底座稳固,必要时可加设减振垫;平时加强设备的保养、检修、维护和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运输车辆,主要为加强管理,车辆进出减速慢行,禁止鸣号,限速行驶等。 (4)固体废物 不可回收废弃建筑****发电厂处理。 可回收废弃建筑材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 厂区内沉降下来的粉尘收****发电厂处理。 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6 | 0.0096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24 | 0.024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29 | 0.0029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 | |
| 2 | 初期雨水沉淀池 | / | 初期雨水沉淀池 | / |
| 1 | 喷雾降尘+密闭厂房自然沉降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喷雾降尘+密闭厂房自然沉降 | 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 1 | 减震基垫、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震基垫、厂房隔声等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无法用作建筑用砂的可回收废弃建筑材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不可回收废弃建筑材料、废机油、油抹布、废机油桶、手套、厂区沉降粉尘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不可回收废弃建筑****发电厂处理;可回收废弃建筑材料交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沉降粉尘收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不可回收废弃建筑****发电厂处理;可回收废弃建筑材料交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沉降粉尘收****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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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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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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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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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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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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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