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后将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9200万元;
建设地址:**市;
工程内容:光武产业园****一座日处理0.5****处理厂(远期1万吨/日),用地约23547平方米(合35.32亩),包括集水池、事故池、预处理池、调节池、预沉池、生化池、二沉池、终沉池、浓缩池、污泥脱水间、设备用房、化验室、预处理脱水间、在线监测设备间、污水处理管道、排污口等,以及配套建设道路、围墙、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等公用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赵总;
联系方式:199****8070;
地址:**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551-****1236;
邮箱:****@qq.c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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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