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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情况告知书
信访人:
您于2026年6月3日反映关于“****市**县安延镇在基本农田下方建萤石矿山被掏空,导致水土流失,破坏农田生态环境,前几天造成塌方”的问题,由我单位办理。
一、基本情况
宁****公司**采矿点,位于****市**县**镇桥背,该公司《年开采萤石3万吨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3月31****环境保护局审批,2010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二、调查核查情况
结合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已于6月5日将相关问题线索抄****中心、******局开展核查处置。根据上述两家单位书面反馈,现场未发现水土流失、**塌方损毁农田的情况。
6月22日,我局针对涉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正常生产,矿石堆场配套建设有喷淋降尘措施,矿硐涌水经多级沉淀后排放至**溪。经监测,外排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分别为57mg/L、4mg/L和5.33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公司落实长效跟踪监管,持续紧盯企业生产动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密该企业及周边片区日常巡查频次,若排查发现超标噪声、违规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立案从严查处。
以上情况,特此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环境局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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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