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石庙镇龙潭产业用房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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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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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镇**产业用房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石庙镇**产业用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1日
5、评审日期:2026年6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政采磋商(2026)0115号-1 石庙镇**产业用房建设项目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新)九都西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名门世家19幢1006号 ****000.00 评审总得分:84.15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石庙镇**产业用房建设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60日历天 周海涛 豫241********01873
三、评标专家名单:徐祯真、孙振伟、郭学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招协〔2023〕002号 文规定收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31200元。
五、公告媒体: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379-****1029
七、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石庙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9-****7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区滨**路53****花园1幢106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9-****200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9-****2005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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