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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碾**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宿舍楼复建工程NPSCZSS-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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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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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汉江碾**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碾**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147号)批准建设。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本项目的宿舍楼复建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境内,上距雅口枢纽 64km,下距**枢纽 112km。 建设规模:碾**枢纽二线船闸按II级船闸标准建设,设计代表船型为2000吨级货船、一顶二驳双排单列2000吨级船队,兼顾船型为3000吨级货船。船闸有效尺度为300x34x5.6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航标工程、待闸区工程、桥梁工程、碾**枢纽影响区复建工程、专项工程、其它工程),其中专项工程包括******水厂迁建工程、碾**枢纽110kv电站出线塔迁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约19.33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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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宿舍楼复建工程,建筑面积2761㎡,4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复建宿舍楼施工工作,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761㎡,建筑为4层,建筑总高度17.10m,建筑功能包含单元宿舍、公共活动室、公共盥洗等。招标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2)复建宿舍楼及鱼类增殖站外接给排水、电气、通讯工程的施工工作; (3)生活污水池的施工工作; (4)配合招标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NPSCZSS-1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7-31 合同估算价:1784.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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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1)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施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2)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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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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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6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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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3日 09时30分标书代写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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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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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运输厅网站(http://jt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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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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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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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投标文件格式的“三、投标保证金”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2)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扫描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③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日期为准。 1)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n/)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②**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cn/home)网页截图的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供网页截图对应网址信息。 2)建筑面积认定标准:总建筑面积以网页截图为准;网页截图无法体现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的,以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为准。 3、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标书代写 4、联合体业绩认定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同指:EPC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下同)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2)同一标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房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公司****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公司****公司,其施工****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标书代写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总工提供有效的职称证。(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3、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2)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扫描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③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日期为准。 1)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n/)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②**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cn/home)网页截图的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供网页截图对应网址信息。 2)建筑面积认定标准:总建筑面积以网页截图为准;网页截图无法体现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的,以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为准。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标书代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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