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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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竹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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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30日 17:40:30
发布机构****
文号竹征预告〔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楼台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楼台乡**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0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村草庙沟,西至**村檀树垭,南至**村六组农村道路,北至**村水磨河,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测震台项目建设,拟用于科研设施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为保障城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履行政府防灾减灾法定职责,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局、****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县楼台乡**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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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附件:土地征收预公告(竹征预告〔202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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