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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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6-30

项目名称 **核电核能供汽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市****电厂厂区范围内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1732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宋林
联系人 谢昌铭 联系电话 177****0761
项目投资(万元) 95254.25 环保投资(万元) 265.27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67 ****电厂、核热电厂、****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项中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
建设内容及规模 **核电核能供汽项目是利用**核电3、4号机组主蒸汽,通过能源站加热化学除盐水为****港城经济区和闽台蓝色产业园供应工业蒸汽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为企业用户提供735t/h,参数为2.55MPa、255℃的工业蒸汽(出厂边界参数)。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和设施包括:**能源站、****水厂、除盐水设施、厂区输汽管线及厂区(含进厂道路)供水管网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源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点多且分散,源高一般在15m以下,属无组织排放,且受施工方式、施工机械设备等因素的制约,产生的随机性、波动性也较大。 为控制施工期的粉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的合理布置,科学管理,采取围挡、密目网覆盖、洒水等措施,严格将施工现场粉尘控制在最小范围。 运行期间不涉及废气的排放。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分别排入附近污水管网。运行期间各厂房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处理站,采取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水明渠排放至大海。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冲洗车辆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排至厂内排放管网。运行期间生产****水厂房,经排水管道收集,通过废水系统处理后排至虹吸井(8CC),通过排水明渠排放至大海,并定期进行排放废水的监测。
固废 环保措施:
建造期间产生****电厂现有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单位,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具有生活垃圾清运资质的单****政府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为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各种打桩机、振捣棒等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并采取降噪施工措施,对建造和运行期间的厂界噪声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满足噪声排放标准。
承诺:**** 宋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宋林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3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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