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苗庄镇南朱村强村**特色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18:01:50
**市**区苗庄镇南朱村强村**特色农业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市**区苗庄镇南朱村强村**特色农业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一)简要描述:**市**区苗庄镇南朱村强村**特色农业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预算
33.3567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伍佰陆拾柒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遵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供应****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标书代写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代写
5.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供应商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须提供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该项目经理不进行更换;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供应商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保证以上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标书代写
3、磋商时资质、证书到期未办理续期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延续文件,属于文件规定范围内延续的供应商资质及证书,视为在有效期内。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时间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06日,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获取。
2.项目联系人确认后,会通过邮件发送报名表及付款方式,投标人将填好的报名表及文件费转账信息截图回传。(请在付款备注中标明: 项目编号+文件费 )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售后不退。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时间2026年07月10日09:00时-09:30时,09:30时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二)开启时间:**时间2026年07月10日09:30时。标书代写
(三)开启地点:**市**区钰华街106号 ****交易所一楼开标室1标书代写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老师
(二)联系方式:156****6576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市**区苗庄镇南朱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苗庄镇南朱庄村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老师 185****3157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41号**大厦A座1502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6576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区苗庄镇南朱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十三、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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