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转让底价21.39万元 | |||
| 1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2026-06-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7-28 | |||
| ****新区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项目负责人: 郑浩电话: 022-****2160/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022-****2150 | ||||
| ****公司 | 银行账户110********632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 **市**新区塘沽****公司 |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市**新区塘沽****公司10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市**新区塘沽****公司10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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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新区塘沽**道正义里13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昆 | ||||||||||||||||
| 2004-05-09 |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911********270689H | |||||||||||||||||
| 小型 | |||||||||||||||||
|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 | |||||||||||||||||
| 否 | 职工人数0 | ||||||||||||||||
| 是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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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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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决定 | |||||||||||||||||
| **方达房地产****公司 | |||||||||
| 2026-05-31 | |||||||||
| **** | 备案 | ||||||||
| 2026-06-29 | |||||||||
| 305.25 | 631.91 | ||||||||
| 610.52 | 610.52 | ||||||||
| -305.27 | 21.39 | ||||||||
| 21.39 | |||||||||
| 1、项目详情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2、**市**新区塘沽****公司对外全部债务610.52万元,通过债务重组转移至**市**新区育才****公司,**市**新区育才****公司将同步挂牌转让**市**新区育才****公司持有的**市**新区塘沽****公司的全部债权610.52万元,受让人须同意认可并同时摘取股权及债权项目。 3、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资产账面价值为305.25万元;负债为其他应付款,负债账面价值为610.5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5.27万元。 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完成权属证书换发工作,现持有该地块最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权证编号:津(2021)**区不动产权第****740号)。鉴于新证载信息已不包含地上房屋建筑物,且经现场勘查确认原址建筑物均已拆除完毕,本次评估对象设定为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虽然原旧证(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25****03559号)记载的房产信息已因物理灭失而不再作为权属依据,但本次评估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测算土地价值时,所依据的容积率(开发强度)指标系参考该旧证记载的历史数据及被评估单位出具的说明综合确定。 截止评估报告日,评估对象所属片区尚未出具针对该宗地的、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最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因此,本次评估采用的容积率参数(证载0.1)系基于历史《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数据及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综合确定,该参数属于评估假设范畴,不构成对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的预测。 针对上述依据,评估机构已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经调取原始不动产权证载数据核对,并与《**市**区下营镇高富庄村、官地村、西于庄村、营周庄村、中营村村庄规划(2021一2035年)》及《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图2》进行比对,确认旧证记载的开发强度处于法定控制区间(规划容积率≤2.0)内;经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走访核实,确认该宗地无容积率调整台账及变更批复记录。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在未获取新的法定规划调整文件前提下,采用现有数据审慎合规。 | |||||||
| 否 |
| **市**新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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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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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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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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